Kējì Fǎxué Pínglùn (Jun 2012)
公司刑事責任的德國法觀點 A german Perspective on the Issue of Corporate Criminal Liability
Abstract
譯者前言:任教於德國科隆大學的Weigend 教授,應法務部及許玉秀教授之邀,於2012 年3 月到臺灣進行參訪與演講,3 月12 日Weigend 教授在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發表有關公司刑事責任的演講,本篇文章為當日演講內容之譯稿。能夠獲邀在此所歷史悠久且國際學術地位崇高的大學演講,令人感到十分榮幸與喜悅,十分感謝貴校的邀請;我將討論「公司刑事責任」的議題,希望大家對於這個在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有不同的平行發展的議題能感到興 趣。首 先 , 我們身處在一個公司( corporations ) 各方面不當行為(misconduct)激增的時代,從造成信任危機(crises)與深遠影響的銀行與保險業詐騙性商業行為( fraudulent business practices ) , 到跨國公司(international business firms)利用武裝衝突(armed conflicts),而可能引發種族屠殺(genocide)等侵犯人性尊嚴的嚴重國際犯罪;第二個相關的影響,就是無論國內或國際間的立法潮流,都漸漸傾向對公司或法人(legal persons)科以刑罰,而就我所知中華民國也是其中之一。由實務或理論面探討是否應將刑事責任(criminal liability)延伸至法人的文獻,可說是汗牛充棟。在今天有限的時間裡,雖然可能無法呈現完整的討論,但我將試著呈現公司刑事責任的概念對刑事法學帶來的改變;同時,在全面擁抱這個看似打擊犯罪的利器以前,我認為這些改變都必須經過審慎的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