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学报 (Jan 1989)
拥护《野生动物保护法》做好野生动物的科研工作
Abstract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11月8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同日由国家主席明令颁布,定于1989年3月1日起施行。动物学工作者闻之莫不欢欣鼓舞。我国多种珍贵、濒危的动物将籍以得到拯救,物种保存,定为后世造福;多种动物资源的永续合理利用,将籍以得到保证,定使人民获得长远的经济效益。《法》分五章,具体地指出野生动物保护的原则、等级划分、管理体系、管理方法等,特别明确定出法律责任及违法的处罚办法,使人民有所依循,违法者有所畏惧,执法者依法处罚有据。我们衷心地希望这个《法》能够很好地贯彻下去,严格、全面、